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59473.12元及利息(以525923.5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科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