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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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陆洋与被告田国华、李艳艾于2014年9月26日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二、对原告陆洋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对反诉原告田国华、李艳艾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50元,诉讼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田国华、李艳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