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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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2298.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2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费,视为不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7-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