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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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伊春营销服务部赔偿***损失12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赔偿***损失359,219.6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对此款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已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00元,由***和***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4,320.00元,由***负担82.00元、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伊春营销服务部负担1,063.00元,***和***连带负担3,18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