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开放广场第2幢12层010号房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458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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