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开放广场第2幢12层010号房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458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