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28日的尚欠利息为62830.55元,从2019年6月29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6.74%支付至贷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