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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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0000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偿还截至2019年3月29日借款本金20441890元及利息738864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30日起,以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5%,及以144418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232.63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1312.92元,由***负担58919.71元;保全费5000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976.19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