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溪市生泰葡萄糖有限公司
云南大不同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大不同民族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玉溪瑞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0000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偿还截至2019年3月29日借款本金20441890元及利息738864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30日起,以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5%,及以144418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232.63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1312.92元,由***负担58919.71元;保全费5000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976.19元,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