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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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鸣乐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4民初10019号 原告: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村东区11街5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9R7M191。 经营者:***。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州成鸣乐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诉被告***、广州成鸣乐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时向原告***、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依法送达了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但原告***、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增城红建包装制品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学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林宝茹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