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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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共计156675元。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56675元。 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0元,减半收取3235元,由原告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4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2941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