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708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元,被告***负担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