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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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 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78928.12元,并支付以78928.1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的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1元,由被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9元,由原告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负担23502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告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负担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