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天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阜阳市鹏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703执675号

杨德海、邓成琼、刘家琼、杨军豪、杨军杰、阜阳市鹏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天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海:

杨德海、邓成琼、刘家琼、杨军豪、杨军杰与阜阳市鹏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天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7983.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扣划到位34109.73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274463.27元(阜阳市鹏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履行159178元,洛阳市天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5285.27元),本案共计执行到位308573元,其中,赔偿金298790元,案件受理费5321元,执行费4462元。本院已将该款304111元转付给杨德海、邓成琼、刘家琼、杨军豪、杨军杰。刘家琼代表杨德海、邓成琼、杨军豪、杨军杰放弃(2019)川170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他权利(执行案款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杨德海、邓成琼、刘家琼、杨军豪、杨军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70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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