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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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白银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银龙支行 甘肃睿泽林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睿泽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银龙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964996.24元及截止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及罚息1056588.33元。2018年12月22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二、被告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银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甘肃睿泽林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银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9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睿泽林商贸有限公司、白银陇源之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银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具体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