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奥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