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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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立德照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迁安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付原告迁安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385353.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被告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