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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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遵化市栗源饮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541.88元,被告遵化市栗源饮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541.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2元,由原告***负担502元,被告***负担930元、被告遵化市栗源饮品有限公司负担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