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涟水海林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涟水海林实业有限公司在被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18年年度300万股股份的红利[其中股权送股24万股(300万股*8%),现金分红6万元(300万股*2%)]。

二、被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协助第三人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将2018年年度300万股股份的红利[股权送股24万股(300万股*8%)]返还给原告涟水海林实业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4)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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