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新长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新长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新长海广场商业项目全程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合同》在2020年9月9日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新长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商业策划定位报告费用100000元; 三、限被告湖南新长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的8月、9月和10月的月度基础服务费合计180000元,并以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四、驳回原告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30元,减半收取53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985元,合计9350元,由原告湖南志德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30元,由被告湖南新长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