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汇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莘县德润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莘县顺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莘县通亚轴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莘县德润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60万元为基数,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按月利率6‰计算,2018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9‰计算,已付利息451530.79元予以扣除),被告莘县通亚轴承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莘县通亚轴承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莘县德润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00元,减半收取36000元,由被告莘县德润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莘县通亚轴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