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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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江西弘扬刺绣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本金95.6万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3月30日为126.66万元,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每年20万元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25334元,减半收取12667元,由被告***、***、***、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江西弘扬刺绣艺术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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