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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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江西弘扬刺绣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本金95.6万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3月30日为126.66万元,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每年20万元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25334元,减半收取12667元,由被告***、***、***、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江西弘扬刺绣艺术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