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元仁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嘉兴分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嘉兴元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嘉兴分所设计费19041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45425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0日起;以158675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7日起,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45元,由被告嘉兴元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