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年利息6%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00元,由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负担974元,由被告***、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74元;财产保全费1223元,由被告***、临沂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