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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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以下款项: 1、借款本金959.785857万元及截止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49642.25元,并按照年利率9.975%,承担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罚息; 2、借款本金340万元及截止至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16805.43元,并按照年利率9.135%,承担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罚息; 二、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律师代理费16575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对被告***所有的以下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20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34号、0001137号房屋(抵押面积为326.92㎡)在220万元范围内; 2、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18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41号、0001140号房屋(抵押面积为345.59㎡)在250万元范围内; 3、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15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39号、0001130号房屋(抵押面积为338.92㎡)在240万元范围内; 4、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13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36号、0001142号房屋(抵押面积为352.45㎡)在240万元范围内; 5、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11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33号、0001135号房屋(抵押面积为492.51㎡)在340万元范围内; 6、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1390-10号一层、二层的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138号、0001086号房屋(抵押面积为475.09㎡)在340万元范围内; 四、被告***、***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第一(1)、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对其自行承担的部分向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92元,由被告嘉峪关世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