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嘉兴美福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交强险理赔款2000元; 二、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垫付的理赔款4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由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