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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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深南法沙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维持本院(2015)深南法沙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市中洲锦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39191.56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人民币197507.42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92元,由原告负担3672.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负担1776.5元,由***负担33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