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杰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98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