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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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275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