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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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2612元、保全费1070元,由***负担。本案二审受理费2613元,由***负担并直接付给实英公司,实英公司向本院预交的2613元不再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