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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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广州市科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8月12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对2018年8月13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科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31970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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