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湘乡市望春门建安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望春门建安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欠付的租金30868元、器材赔偿费5837元,合计36700元; 三、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望春门建安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付款项36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1‰计算; 四、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望春门建安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五、由被告***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湘乡市望春门建安建筑器材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926.14元,减半收取463.07元,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