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甘肃全鑫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全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运输服务费365162.46元; 二、被告甘肃全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以1456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8%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78930.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6%支付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08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6%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970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支付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利息总和不得超过109548.74元; 三、驳回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20元、保全费2930元,由被告甘肃全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