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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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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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900元; 二、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元。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为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为62×××46,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