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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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900元;

二、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元。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为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为62×××46,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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