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4月12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及其他影响交房因素消除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国际旅游度假区雁行江北岸香海新城A区13#楼2507单元房屋退还给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并协助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售登记注销手续。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9336.9元给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为其代垫的银行贷款本息53621.02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五、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可将上述款项从应退还给***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0.3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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