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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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保险代偿款1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偿还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保险代偿款2000元。 上述一、二项赔偿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