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关支行 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70670.41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为17382.59元,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关支行对于“菏房他证市直字第1612123”号《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房产(证号:219454,坐落于菏泽市牡丹区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1元,减半收取356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