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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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7)苏0902民初5762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支付241719.83元,并承担从2015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审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0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35元,鉴定费45000元,由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80元,由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