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大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索赫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恒大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1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欠款6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一审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