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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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1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欠款6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一审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上诉人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