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33,893.63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80.00元,由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211.00元,由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569.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