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27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杜英。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高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童,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2020年9月22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7.0元,减半收取计268.50元,由***负担。

审判员宋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卢祎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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