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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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损失保险金250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已预交),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50元。 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