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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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联富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昭通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 二、由被告云南联富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各自赔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1484.41元,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5177.28元应从其赔款中予以扣减。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38元,由原告***交纳764元,由被告***、***及被告云南联富物流有限公司连带交纳537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交纳元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