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衡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00000元的冻结,及解除对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房屋权属证号: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人:刘文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