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衡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00000元的冻结,及解除对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房屋权属证号: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人:刘文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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