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甘肃天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天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228000元。 甘肃天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日万分之四向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28000元设备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3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23元,由甘肃天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