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4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以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的事项为由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吉市人民路710号(产籍号为04-02-0062,土地使用证号:延市国土用字【2017】第004号,房屋预售许可证号:延房许字第2017075号)的自然城房号自然城五层5001号(房屋面积为68.34平方米)、5002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3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4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5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6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7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8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房屋及4001号、4002号、4003号、4019号、4020号、4021号、4022号、4023号、4024号、4025、4026、4027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019.13平方米),并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9月2日向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送达了(2020)吉24民初4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和(2020)吉24执保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延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接收并查封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吉市人民路710号(产籍号为04-02-0062,土地使用证号:延市国土用字【2017】第004号,房屋预售许可证号:延房许字第2017075号)的自然城房号自然城五层5001号(房屋面积为68.34平方米)、5002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3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4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5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6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7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5008号(房屋面积为71.56平方米)房屋及4001号、4002号、4003号、4019号、4020号、4021号、4022号、4023号、4024号、4025、4026、4027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019.13平方米)。至此,原告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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