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敦化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位于敦化市××区,房权证号2XXXX,图幅号0732,丘号058,幢号219,户号0502056,面积52.39平方米的房屋。 查封房屋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620元,***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