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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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103106.8元; 二、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损失46606.79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18.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32.3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1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76.14元,由反诉原告***负担647.14元,由反诉被告***负担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