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望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豪丰阅府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岛豪丰阅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莱西市青松豪丰吊装队偿还借款2064583元及利息(以2064583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1608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1087元,由原告莱西市青松豪丰吊装队负担4429元,由被告青岛豪丰阅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6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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