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为2,765元,由***负担980.5元,***负担1,7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案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交纳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