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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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金碧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立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立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526.8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宜昌立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8873.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武汉金碧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