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298号鑫天格林香山苑xx房和编号为xx的车位,长沙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上述交接手续;

二、限被告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00元(后续违约金从2019年3月12日起按每月400元的标准计算至办妥上述房屋交接手续之日止。);

三、限被告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购买房屋和购买车位的正式发票;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被告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90元,原告***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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